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炉);
5、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12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3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25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50万吨以上炼铁或9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4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6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10万吨以上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3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2)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2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8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1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25万吨以上炼铁或24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2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32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1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5万吨以上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1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9)日产1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产1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3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冶炼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冶炼工程的施工:
(1)年产25万吨及以下炼钢、连铸、轧钢工程;
(2)年产50万吨及以下炼铁,9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工程;
(3)年产40万吨及以下炼焦工程;
(4)小时制氧6000立方米及以下制氧工程;
(5)年产30万吨及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10万吨及以下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3万吨及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6)日产2000吨及以下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7)日产2000吨及以下预热器系统、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8)日熔量400吨及以下浮法玻璃工程。
注:冶炼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冶炼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