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商审定意见书”遇到这些要求不接受申请资料
近日,很多客户咨询到帮企行,问那些情况下企业申请“外商审定意见书”不接受企业申请,小编根据客户的情况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文。希望能帮到企业
企业申请“外商审定意见书”时遇到下述情况,申请材料将不会被接收:
1.业务种类:不属于对外资开放范畴。
2.地域范围:不属于对外资开放范畴。
3.注册资本:不符合最低限额要求。
4.出资比例:外方投资者所占股比不符合规定要求。
5.申请企业:
(1)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3)不具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申请省内经营业务,而注册地不在本省;
(5)申请基础电信业务的,不符合《电信条例》第十条的要求。
6.申请企业的主要投资者:
(1)申请基础电信业务的中方主要投资者,不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要求;
(2)申请基础电信业务的外方主要投资者,不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要求;
(3)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的外方主要投资者,不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4)若外方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门的,拟按照《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请WTO尚未承诺开放的业务或者出资比例突破WTO政策时,未按要求提交《港澳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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