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会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对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工信部为每年的3月-6月),对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本地分支机构进行年度检查。
拿2013年度年检为例,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获得省级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持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本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的单位,均应在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参加2013年度的年检或年度检查。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首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盖章页;
(三)年检承诺书原件;
(四)基础情况表;
(五)股东情况表;
(六)业务情况表;
(七)安全年检信息表;
(八)单元基本信息表;
(九)安全管理调查表;
(十)已开通业务的资费表。
凡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的,省级通信管理局将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的规定,对所发许可证和备案确认书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将在年检结果的通告中发布名单,通告许可证失效。
详情咨询帮企行顾问,咨询热线400-6677-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