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许可证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需申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BBS。 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详细介绍

BBS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2、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3、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5、网站须具备独立的服务器和独立的IP地址;

6、网站的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能为其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将记录信息保存60日。

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施行以前已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手续。

BBS许可证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批准文件或证书。

12、开办电子公告服务应设立的栏目明确制度、版主负责制度、用户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安全保障制度。

注:

1、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且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机房进行实地考察。

详情咨询帮企行顾问,咨询热线400-6677-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