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核发跨地区码号备案指南

发布时间:2016-10-09 09: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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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码号使用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得码号使用权,在对规定范围内码号开通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应当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码号备案的主体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码号核配文件中所明确的码号使用者。其中,基础运营企业、123字头及10699字头的码号使用单位,可由其北京市分支机构或其下属单位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一、需备案的号码范围

    1字头电话接入短号码及短消息接入代码,例如:100XX、11183、11185、119、110、122、123XX、120;
    1字头运营商业务代码;
    106字头跨地区短消息接入代码,例如:1065XXXX、1066XXXX、10690XXX、1069YXXXXXXX、10699XXX;
    95字头电话接入短号码及短消息接入代码,例如:95XXX;
    移动电话网网号+HLR识别号(移动网H码)等。

    二、码号使用者和备案主体

    码号使用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得码号使用权,在对规定范围内码号开通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应当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码号备案的主体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码号核配文件中所明确的码号使用者。其中,基础运营企业、123字头及10699字头的码号使用单位,可由其北京市分支机构或其下属单位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方式

    跨地区码号使用者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网码号管理系统,按照网站提示办理码号备案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备案材料。具体操作方法如下:打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网码号管理系统网页->选择备案省份北京->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选择报备申请,按提示操作->选择备案号码,填写北京市码号联系人信息->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完成备案申请操作。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对码号使用者在线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对备案材料齐备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对备案信息有误或材料不齐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通过码号系统返回意见,并通过工信部码号系统将备案结果通知该码号使用者及北京市相关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再出具书面备案通知文件。



   跨地区码号备案流程图

跨地区码号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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