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玩游戏 坑坏家长!

发布时间:2016-11-01 17: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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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岁的孩子在不到3天时间里,偷发微信红包近万元买手游装备。此事一经某报报道,不少有同样“熊孩子”的家长打入报社热线诉说困扰,一场有关手机游戏的讨论随之展开。

  11岁的孩子在不到3天时间里,偷发微信红包近万元买手游装备。此事一经某报报道,不少有同样“熊孩子”的家长打入报社热线诉说困扰,一场有关手机游戏的讨论随之展开。

  实名注册的流于形式,防沉迷系统的漏洞,家长指责游戏中的抽宝行为已是一种变相的赌博……手机游戏暴露出诸多的监管问题。

  就在昨天,此事有了新的进展,11岁男孩的家长吴女士表示要起诉游戏企业,也有律师表示:愿意免费代理,这样的事情是每个人都应尽的一份社会责任。

  “熊孩子”玩游戏 坑坏家长!据吴女士讲,丈夫因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缴费时发现未带钱包,便想用微信支付。谁知一查发现最近最近发出不少微信红包,每笔都是200元。对此,丈夫很疑惑,因其最近几天并未发过红包?随后他通过银行查询,发现其绑定在微信上的银行卡少了9200元。银行工作人员查到钱的去向后,让吴女士的丈夫查下自己的微信支付明细,这才发现11岁的儿子在10月3日到5日凌晨期间,偷偷看的丈夫的微信支付密码,趁家人休息时微信消费手游装备。

  为此吴女士找了不少部门,却没有一家能管得上,她质疑游戏企业的门槛审核,也对于求助监管部门的无助而无奈。吴女士要起诉游戏企业,要求退钱,酝酿已久的想法终于成为现实。就在昨天,吴女士将起诉事宜全权委托给了律师。

  在其中的一份起诉状中,起诉的理由是:被告经营的两款游戏,均设有虚拟货币交易,需要用户用货币购买钻石,而且未根据人群制定警示说明,并且被告未履行任何审核程序,导致未成年人可轻而易举登录并进行交易,该两款游戏违反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及第二十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同时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原告“高额付款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交易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现在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原告的交易行为,所以认定双方消费合同无效,游戏企业应返还已付款。

  说到网络游戏,一款网络游戏的成功上线运营是需要经过很多道关卡的,而游戏备案就是其中一种。游戏备案根据审批部门的不同,可分为游戏运营备案和游戏出版备案两种。

  游戏出版备案又称游戏版号游戏版号游戏版号,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发布的对于游戏根据[著作权(游戏软件著作权,含网络游戏)法]和[计算机游戏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游戏软件厂商或者个人作者开发的游戏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就受到著作权(游戏软件著作权,含网络游戏)法的保护。

  游戏运营备案是文化部针对游戏内容的审核,在游戏产品正式上线以及收费之前需要先将给文化部的审批才可以上线运营。

  如您想要了解更多游戏备案申办问题,请与帮企行(www.ban666.com)在线专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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