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引发的官司!

发布时间:2016-12-02 16: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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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游戏引发的官司!在网络游戏高速发展的今天,玩家对游戏的热情不断高涨,催生了手游行业的侵权现象频繁发生。日前,海淀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开心消消乐”侵权案。

  游戏引发的官司!在网络游戏高速发展的今天,玩家对游戏的热情不断高涨,催生了手游行业的侵权现象频繁发生。日前,海淀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开心消消乐”侵权案。

  乐元素公司享有“开心消消乐”的著作权、“开心消消乐”文字的商标权,其发现被告浙江古川公司亦开发了一款相似的三消类游戏,同时使用了与“开心消消乐”近似的游戏名称,游戏宣传和下载界面中均使用了与原告的名称近似的“开心消消乐2015”、“开心消消消”等字样。乐元素公司认为古川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令古川公司在多家媒体平台及被告的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就侵害原告权利的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同时要求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0余万元。

  古川公司辩称其未开发相关游戏,也不存在侵权行为,“消消乐”已构成通用名称等,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因本案涉及多个案由,证据多达三千余页,法院以两万字的判决文书分别对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情况进行了论述,最终判决了220万元的高数额赔偿,对于涉及手游的侵权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说到著作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更多著作权申办问题,请与在线专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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