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驻地网业务

用户驻地网业务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利用与公用通信网相连的用户驻地网(CPN)相关网络设施提供的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用户驻地网是指UNI到用户终端之间的相关网络设施。根据管理需要,用户驻地网在此特指从用户驻地业务集中点到用户终端之间的相关网络设施。用户驻地网可以是一个居民小区,也可以是一栋或相邻的多栋楼宇,但不包括城域范围内的接入网。 用户驻地网业务经营者应建设用户驻地网,并可以开展驻地网内网络元素出租或出售业务。

详细介绍

用户驻地网申请条件

(一)经营者为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资本构成中不得含有外资和港、澳、台资本成份;

(二)具有与驻地网经营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三)注册资金在二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用户驻地网申请材料

(一)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证明;

(二)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情况等;

(四)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内容包括:网络建设计划、组网技术方案、网络收费方案、预期的网络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六)网络信息安全保证措施;

(七)服务承诺书。

用户驻地网变更材料

取得驻地网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如有下列情况,必须提前60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一) 股东、股权、股份发生变化;

(二) 公司合并、分立、破产;

(三) 公司业务经营权转移;

(四) 业务覆盖范围变化。

注:

1、在驻地网经营许可批文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2、在驻地网经营许可批文有效期内,经营者需终止经营的,应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书面报告,并办理经营许可批文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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