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信誉度证明文件(现有经营的电信业务);
(四)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万元人民币的全中资公司;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一)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办商用试验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其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申办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申办单位性质、隶属关系、注册资本、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人及联系人的手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E-MAIL等。
(二)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预登记证明,如有上级单位或行业归口单位的,需提交批准其成立的批准文件。
(三)申办单位的概况,包括从事电信业务的基本条件,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场地设施和企业发展业务的资金保障等有关情况。
(四)申办单位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验资报告。
(五)申办单位的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办单位的机构设置情况及业务经营的管理措施,如有分支机构的,需提交包括全省所设置的经营管理机构情况,申办单位与各地分支机构的经济关系和职责任务,经营管理全网业务的主要措施等。
(七)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要求经营的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业务预测和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等。
(八)组网技术方案,其内容应包括:网络概况、系统特点、组网方式、业务服务方式、网络结构、技术标准、编码方式、频率配置、设备配置等。
(九)已购或欲购的主要设备清单。
(十)证明公司信誉资质的有关材料。
(十一)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公用电话网把我国境内两点以上的多点电话终端连接起来,实现多点间实时双向话音通信的业务。
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通过公用电话网把我国境内两地或多个地点的可视电话会议终端连接起来,以可视方式召开会议,能够实时进行话音、图像和数据的双向通信。
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是为国内用户在因特网上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双向对称、交互式的多媒体应用或双向不对称、点播式图像的各种应用,如远程诊断、远程教学、协同工作、视频点播(VOD)、游戏等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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