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服务
Trademark service
通常3个月左右收到受理通知书,专属 顾问全程专业服务。
持有的商标,以无偿或有偿的形式转 让给他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商标转 让申请。
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初审后被驳 回不予注册,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 要求复审,争取注册成功。
商标初审通过后在公示期间被他人提 出异议,可在收到答辩通知书后及时 答辩,确保核准注册。
在已注册成功商标到期前希望继续保 有该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续 展申请。
商标持有人不放弃商标权但允许他人 无偿或有偿使用该商标,应当向商标 局提出备案申请。
商标注册后,如需更改商标信息,如 名字、登记地址等信息,应向商标局 提出商标变更申请。
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通过初 审并向全国公示期间,可以提出异议 申请阻止注册。
他人已经注册满三年的商标,长期不 使用,可向商标局要求撤销该商标。
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通常情况下在 5年内,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 告该商标无效。
持有商标到期前,持有人放弃该商 标权或部分放弃商标权,应当向商标 局提出商标注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