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
(2)海上通信导航工程;
(3)内河通信导航工程;
(4)单项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可承担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VTS系统)、海上通信导航工程(海岸电台、甚高频电台、海事卫星通信、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内河通信导航工程(长途干线、江岸电台、甚高频电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