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自2020年8月26日起,信息通信业务(以下简称“业务”)受理窗口(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1号)进驻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2号楼一层)并开展业务办理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关于整改报告提交的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激发信息通信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信息通信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了《关于深化信息通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下称《通告》)。
加强骚扰电话治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以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有关。
4月28日至5月10日,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了第二届“双品网购节”促销活动。
关于开展2020年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工商注册,工商变更,股权转让等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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