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内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国务院令第528号 法条内容:第七条: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
审批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内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延续、变更、注销、补证的办理 |
实施机关 | 北京市文化局 |
办理时限及说明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
咨询热线 | 帮企行热线400-6677-951 |
申报途径 | 现场申报 |
受理时间 | 主管部门周一至周五 |
审批流程 | 申请 → 补正 → 受理 → 审查 → 决定 → 制作行政文书 → 告知/送达 |
受理标准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法定条件及标准。 |
审批条件 | 1.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 2.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3.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
申请材料 | 1、设立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特殊情况除外);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从业单位名称与申请设立机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以及经纪人资格证上只写地域而没有注明具体从业单位的,应到发证机关办理从业单位变更) (5)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应下载并填写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变更 (1)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 ①《北京市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登记表》(左侧基本项都要填写,右侧只填写变更项目)。 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及工商名称变更通知复印件。或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③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④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委托授权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演出经纪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①《北京市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登记表》(左侧基本项都要填写,右侧只填写变更项目)。 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或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③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④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委托授权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变更经纪人: ①《北京市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登记表》(左侧基本项都要填写,右侧只填写变更项)。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③拟变更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从业单位名称与申请设立机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以及经纪人资格证上只写地域而没有注明具体从业单位的,应到发证机关办理从业单位变更) ④《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副本、复印件) ⑤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委托授权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延续 (1)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从业单位名称与申请设立机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以及经纪人资格证上只写地域而没有注明具体从业单位的,应到发证机关办理从业单位变更) (4)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委托授权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依法应提交的材料。 4、注销 (1)注销申请书(说明理由);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4)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5)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委托授权书,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及登有遗失声明的版面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委托授权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结果 | 出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登录http://whj.beijing.gov.cn/bjwh/bsfw/cxfw/spsxztcx19/index.html查询 |
注意事项 | (一)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二)以上全部材料均应为A4规格白色复印纸单面使用(有特殊规定除外),请勿装订; (三)申请表为1页(如显示为2页,可适当调整行距),建议使用计算机打印; (四)申报材料应在每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五)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30日更换许可证;到期未更换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七)如实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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