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
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码号使用者,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关于码号资源年报和检查工作要求,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严格码号使用管理,规范码号使用行为,提高码号资源利用率,我部拟开展2018年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码号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报范围和主体
码号年报范围: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配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包括:1字头、95字头、96字头短号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公用(专用)电话网局号,移动通信网及卫星移动通信网号码,国内、国际信令点编码,智能业务接入码等。
参加码号年报的主体:上述所有码号资源的使用者。
年报步骤和安排
码号年报工作分为五个步骤:年报通知、数据报送、检查核实、数据入库、年报总结,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报通知(2018年1月1日—2月28日)
我部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和其他跨地区码号使用者的年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码号使用者的年报工作。
我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码号年报工作要求通知到各相关码号使用者。
(二)数据报送(2018年1月1日—3月31日)
码号使用者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通过互联网登录我部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http://www.miinac.gov.cn),在线填报码号年报数据信息(格式要求和操作方法详见系统说明)。
(三)检查核实(2018年3月1日—5月31日)
我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各自年报数据进行检查核实,内容包括:各类码号资源的使用主体、码号位长、码号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码号备案及开通、码号资源占用费缴纳等。
(四)数据入库(2018年5月1日—5月31日)
经检查核实符合要求的码号年报数据统一导入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我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各自核配码号资源的年报数据入库工作。
(五)年报总结(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码号年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本地区码号资源年报各项工作。
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码号使用者参加年报的比例。对未按时参加码号年报的,可通过多种方式(电话/短信/邮件/书面告知、实地走访、网站公示等)督促其在2018年4月20日前登录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补报相关年报数据;对仍不参加码号年报的,视作不服从监管的行为记录在案,并作为后续码号资源管理工作重要参考。
2、检查核实工作可采用网上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一般性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推广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查各类码号使用情况并对检查结果及时公布。要核验年报数据,保证年报信息真实准确;要排查码号使用情况,为依法规范码号资源使用行为打下基础。
3、对码号年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使用码号行为,应当依法查处,规范码号使用秩序。
4、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年报工作总结报告发至部电信管理局。
(二)各码号使用者应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地填报码号年报数据信息,保证码号年报数据真实、准确,以备码号资源管理部门核查,并及时关注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应抽调精干力量,做好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为码号年报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四)请各通信管理局和三家基础企业确定本单位负责码号年报工作的联系人,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我部码号年报工作联系人。
(五)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将组织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来源于: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